站内搜索 English
微信公众号
MENU
当前位置: 首页» 捐赠指南» 常见问题

问题一:捐赠人的权利?

  :捐赠人有权指定捐赠财产的使用(使用也应当符合公益性以及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)有权享有公益项目的冠名权、知情权、建议权、监督权等。

  另外,本基金会制定了表彰办法:

  1.个人捐赠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荣誉爱心人士”称号;

  2.个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荣誉理事”称号;

  3.个人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”称号,并征求捐赠人的意愿担任本基金会理事;

  4.法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荣誉爱心法人(企业)”称号;

  5.法人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荣誉理事单位”称号;

  6.法人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单位”称号,并征求捐赠方的意愿由其法人代表担任本基金会理事;

  7.个人或法人捐赠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,指定某项基金项目(非基础设施建设类),则该基金项目以捐赠人姓名或法人字号命名;

  8.个人或法人全额捐赠指定中国农科院某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,该建设项目可以捐赠人姓名或法人字号命名。

  

相关附件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