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一:捐赠人的权利?
答:捐赠人有权指定捐赠财产的使用(使用也应当符合公益性以及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)有权享有公益项目的冠名权、知情权、建议权、监督权等。
另外,本基金会制定了表彰办法:
1.个人捐赠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荣誉爱心人士”称号;
2.个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荣誉理事”称号;
3.个人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”称号,并征求捐赠人的意愿担任本基金会理事;
4.法人捐赠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荣誉爱心法人(企业)”称号;
5.法人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荣誉理事单位”称号;
6.法人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,授予“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单位”称号,并征求捐赠方的意愿由其法人代表担任本基金会理事;
7.个人或法人捐赠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,指定某项基金项目(非基础设施建设类),则该基金项目以捐赠人姓名或法人字号命名;
8.个人或法人全额捐赠指定中国农科院某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,该建设项目可以捐赠人姓名或法人字号命名。